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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m美高梅79906·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发布日期:
2024-05-19 02:14:27 来源:MGM高梅美线路官网 作者:mgm高梅美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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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于泳群女士、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因13名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已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13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2名激励对象经批准已分别从公司及子公司辞职;前述15名激励对象已失去参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前述15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1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议案1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议案1回避表决;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3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3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线、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4年3月11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定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312.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不包括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的水电费等费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确认为人民币72,302.12万元(未经审计)。

  注2:同创普润新材料及其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70,580.00万元,上年发生额合计43,052.09万元。其中,同创普润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67,400.00万元,上年发生额合计38,493.04万元,实际关联交易对手方可能在同创普润新材料合并范围内发生调整,以后续实际签订的订单为准。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的研发;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废旧金属(除危险废物)的回收;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润新材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约,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并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22.29%股权,以及通过北京芯创科技一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且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JiePan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1.31%股权。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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